在2017年12月,澳大利亚政府对住宅房屋的海外业主提出了空置税。
如果澳大利亚的住宅房屋的海外业主没有在空置年内居住使用或出租超过183天(6个月),或者未能在到期日前提交空置税退税申请,那么他们需要支付空置税。
新法例只适用于在2017年5月9日下午7:30以后递交FIRB(海外人士许可申请)或新房豁免许可证的业主。
如果在空置年中至少183天,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房屋被视为是居住使用的:
· 业主或其亲属真实地将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
· 该房屋真实地作为住宅去出租,租期至少30天
· 该房屋可真实地作为住宅在市场上招租,租期至少30天
如果你能证明在空置年你的房屋至少有183天能够作为居住使用,你将不必交空置税。然而,你必须提交空置税退税申请以申请此豁免。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你的房屋也可能被视为不能作为居住使用,通过提交空置税退税豁免:
· 房屋损坏,不安全或不适合作为居住使用;
· 房屋正在进行重大维修或翻新;
· 根据法院或法庭判令,或联邦、州或领地的法律禁止或合法限制房屋作为居住使用;或
· 通常居住在该房屋的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外国人)由于长期住院、医疗或住宿护理而不住在该房屋。
空置年是从该住宅开始使用日起计的12个月。
海外业主必须在每个空置年之后的30天内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交空置税退税申请。
空置税一般与申请人提交FIRB申请时支付的申请费相同。
如果你没有在到期日前提交你的空置税退税申请,你可能要支付空置税,无论该房屋在空置年度使用了多少天。
如果您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空置税退税申请或未能将记录保存5年,您可能会被罚款。个人罚款最高可达$52,500,公司最高可达$262,500
对于海外投资者/业主来说,需要记住一些重要的提示:
· 在购买房屋前必须提交FIRB申请
· 必须在交割后的30天内在土地和水登记处登记
· 将收到电子邮件提醒提交空置税退税申请
· 必须在每个空置年的30天内提交空置税退税申请
如有任何关于空置税的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